信达地产:第一百零九次(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九次
(2025 年度) 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北京
第一百零九次(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目 录
公司第一百零九次(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3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
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14
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
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16
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18
关于公司与浦发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20
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2
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26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7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9
公司第一百零九次(2025 年度)股东会 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5 月12 日至2026 年5 月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 号北京·国际大厦A 座 10 层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邓立新董事长
主要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介绍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议案审议
(一)会议主持人安排相关人员宣读议案
1、《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4、《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 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浦发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7、《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二)与会股东发言
三、投票表决
(一)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
(二)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三)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四)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五)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结果
四、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出席会议董事等签署会议相关文件,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会 结束。
股东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二、投票细则
1、股东会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得出 后将与网络表决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2、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 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未填、多 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 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 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 需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现场投票表决无效。在 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办理。
5、本次股东会采用累计投票与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请详见2026 年4 月22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临2026-026 号公告。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对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作出报告。
第一部分 2025 年度工作回顾
2025 年是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的一年,也是公司深化转型发展 的一年。2025 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坚持“稳中求进、 以进促稳”的经营策略,重点围绕“拓宽业务来源、加快资金回收、加 强能力建设、提高组织效率”,扎实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公司继续保 持稳健经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各项要求,从 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持续加强公司治理,建设专业、透明、高效的董 事会,加强战略规划、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持续开展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关系维护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治理工作效率。2025 年,公司贯彻落 实新《公司法》,持续完善治理制度。一方面,取消监事会,并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监督职能,精简治理层级、优化治理结构, 实现监事会改革与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同步推进;另一方面,通过 全面梳理公司现行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成了《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17 项治理制度修订,并将监 管重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宣贯,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治理及规范运作 水平,保障公司运行与《公司法》及监管有关规定做到有效衔接。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持续梳理董事会授权事项,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 次股东会、10 次董事会、14 次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 程序完全符合相关规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好会议筹划,努力提高董事会、股 东会的工作质效,确保公司治理重要议题、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科学高 效。
加强战略规划管理,推进公司转型发展。2025 年,公司持续开 展政策市场监测,加强与专业机构和同行企业的交流,努力提高市场 应变能力。公司开展战略执行评估,加强战略规划管理,组织开展公 司2026—2030 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基本框架思路,有利于 发挥战略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与行动,深化公司转型发展。公 司根据业务转型的需要,对总部部门设置进行了优化,困境不动产投 资、轻资产、存量资产盘活、计划财务、开发管理、资产运营等条线 更加清晰,人力资源进一步向业务部门聚焦,中后台部门进一步为业 务发展赋能,所属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相应进行组织优化,加快了 业务转型的步伐。公司强化集团协同,通过困境不动产投资、操盘代 建、联合建设、受托管理、项目监管等多种方式拓宽业务来源,持续 发展能力有所增强。公司加强客户群生态圈建设,提高面向金融机构
涉房业务的专业服务能力,根据金融机构涉房业务投资、资产盘活等 需求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金融机构数量明显增 多。
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内部控制合规 建设,适应公司业务转型需求,开展2025 年度制度重检工作,制定 年度制度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权责体系与业务流程,提高组织效率。 加强法务工作,重点增强重大经营事项、投拓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支持 保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将信息技术创新融入审计实践,同时注重 提高审计监督深度和现场审计质量。持续开展风险排查、风险监测工 作;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媒体沟通,舆情防控能力有所提高。 持续强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不断深化网络 安全防御纵深,落实等级保护标准,升级部署安全基础设施。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增进外部沟通互动。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除定期 报告外,公司还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各项临时 公告。公司加强与重点股东单位的沟通,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持续 拓宽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渠道。公司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向市场传递公司重视市值管理的理念。公司举办2024 年度业绩说明 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加强 投资者沟通互动,并及时将股东和投资者的关切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公司秉承“以人为本、 客户至上、回报股东、服务社会”的宗旨,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和人才
队伍建设,深入宣传公司的企业愿景与核心价值观,增强广大员工对 企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公司持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认真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争取获得股东、员工、客户、社会的广泛认同。公司 精准对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参与青海乐都项目帮扶,树立有责 任有担当的良好企业形象。公司积极参与“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工作,推进纾困项目成功交付,获得当地政府的高度认可。公司规范 品牌建设,完善品牌使用管理,提升项目市场认可度,企业品牌影响 力持续提高。
第二部分 2026 年工作展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构建房地产 发展新模式”,2026 年是市场企稳和行业转型至关重要的一年,挑战 与机遇并存。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关注公司新的五年战略规划, 公司将开启转型发展的新航程。2026 年,董事会将以股东价值最大 化为导向,围绕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科技赋能等 主题,指导公司坚定发展信心,深化企业改革与科技创新,促进公司 发展行稳致远。2026 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强化战略管理,推进转型发展。公司将开展董事调研活动, 为董事履职创造便利条件,加深董事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了解,发挥战 略型董事会的作用,指导管理层深化实施公司新五年战略规划,聚焦 主责主业,发挥集团协同优势,提升服务金融机构的综合解题能力, 围绕金融机构加快构建客户体系,扩大不动产业务生态圈,加快公司
转型发展。跟踪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开展战略执行评估,指导管理 层依托中投系统和中国信达资源,发挥公司不动产专业优势,围绕金 融机构涉房业务需求,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困境不动产投资、轻资产、 存量盘活等业务,抓住行业并购机遇,构建轻重并举的业务组合,增 强持续发展能力。
(2)加强信披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 披露的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结合公司业务转型发展情 况,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效。 深化公司治理,完善授权体系,做好董事会、股东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提高决策效率,同时与外部董事保持良好沟通,加强决议执行情况反 馈。
(3)深化内控建设,加强风险防控。继续推进内控建设,适应 公司业务转型需要,开展制度重检,持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持续加 强法务工作,赋能公司业务发展和利益维护,防范法律风险。围绕公 司降本提质增效的发展需要,加大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力度,提升审 计监督效能。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监测,深化资产风险 分类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4)增进股东沟通,加强市值管理。通过线上线下互动交流、 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加强与股东投资者和行业 分析师的沟通,促进资本市场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强资本市 场跟踪和公司股价监测,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借鉴先进企业 市值管理经验,创新市值管理方式,强化市值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
(5)履行社会责任,构筑基业长青。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顺应行业政策导向,积极投身于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继续参与“保 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央企良 好形象。紧跟公司业务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持续深化业务与科技的 融合,提高科技赋能水平。持续加强企业文化与人才队伍建设,建立 一支凝心聚力、守正创新的人才队伍,形成公司上下干事创业、攻坚 克难、改革转型的良好氛围,开拓公司发展新局面。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出发,勤勉履职,引导公司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 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75,341,444.48 元。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定 的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并结合宏观经 济形势,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 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6-012 号)。
第一百零九次(2025年度)
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 保总额(余额,下同)不超过290 亿元。
1、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50 亿元,其中对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00 亿元,对资产负 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50 亿元;
2、预计对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0 亿元,其中:对非控股 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超过30 亿元,对非控股公司超出公司持 股比例提供担保不超过10 亿元(须其他股东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 供的担保额进行反担保)。
上述担保单笔和总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
3、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对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非控 股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以及对非控股公司超出公司持 股比例提供担保,须其他股东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额进行
反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公司、非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和对非控股 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6、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担保;
7、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的担保。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 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 事项进行审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披露的《关于确定公司 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公告》(临2026-013 号)。
第一百零九次(2025年度)
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 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 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 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 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 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 预计90 亿元,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 过5 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 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和有限合伙等方式的)共同投资预计 200 亿元。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 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 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 审计、评估)预计50 亿元。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发生提供代 建管理或商业运营、受托管理、资产管理等服务的交易预计20 亿元。 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 年11 月7 日修订) 确定和执行。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审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法人与 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 项的公告》(临2026-015 号)。
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银行”)是中国 信达通过其全资附属机构——南洋商业银行全资拥有的内地外商独资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目前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可以 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银行服务。
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南 商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中国)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 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 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6 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 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 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 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 在同行业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 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 过50 亿元。
4、公司在50 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 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 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20 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 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南商银行受中国信达实质控制,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 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批准后,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进行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执行。其额度在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 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南商 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临2026-016 号)。
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与浦发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 款、结算及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浦发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 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0 亿元的额度内接受浦发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 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债券投资、上下 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相关 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浦发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20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华喆为浦发银行董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的规定,浦发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批准后,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进行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执行。其额度在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 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浦发 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临2026-017 号)。
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 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 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 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 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闲置 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2026 年度增加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 7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净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 资助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净增
加额度,并提请由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 策。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一)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作项目、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 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是为合作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外 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 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 过70%,最近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可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原则上应提供同等条件 或不劣于公司提供资助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 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特殊情况下,为了防范房地产行业风险,对 于国家支持的“保交楼、保交付”等纾困项目涉及的被资助对象,公司 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及变更事项时,应设置充分的风险防控 措施。此类财务资助的风险控制措施原则上应同时满足:超额部分采 用对应股权质押等保证公司权益的方式、优先偿还超额部分财务资助、 其他经济补偿等。
5、风险防范措施: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 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是为了合作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将通过主导 操盘、联合建设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还 将通过采用对应股权质押等保证公司权益的方式、优先偿还超额部分 财务资助、其他经济补偿等方式防控超股权比例财务资助事项风险。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 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 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其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风险防控措施:
(1)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 及财务管理,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 金。
(2)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
(3)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 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上限根据项目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4)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 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 任一股东方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 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 应损失。
三、财务资助协议相关情况
上述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 中涉及财务资助内容进行审批。相关主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公告》(临2026-018 号)。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 用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 机构,认真、独立完成了2025 年年度审计。建议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 用合计为498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7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1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6 年度超 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 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临2026-020 号)。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建议,董事会同意向股东会提名李明先生、朱永玲女士为公司 第十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拟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阅李明先生、朱永玲女士履历 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拟担任的职位。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2 日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
告》(临2026-009 号)、4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暨聘任首席合 规官的公告》(临2026-025 号)。
第一百零九次(2025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2025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1、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卢太平)
2、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霍文营)
3、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扬)
4、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仲为国)
5、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张多蕾)
上述报告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独立2025 年度董事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