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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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关于拟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6
公司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10 月12 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10 月12 日至2026 年10 月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 号北京国际大厦A 座10 层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李明副董事长
主要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介绍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议案审议
(一)会议主持人安排相关人员宣读议案
《关于拟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二)与会股东发言
三、投票表决
(一)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
(二)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三)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四)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五)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结果
四、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束。
六、出席会议董事签署会议相关文件,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
股东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二、投票细则
1、股东会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得出 后将与网络表决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2、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 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未填、多 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 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 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 需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现场投票表决无效。在 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办理。
5、本次股东会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请详见2026 年9 月19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6-038 号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议案
关于拟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根据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拟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债务类融资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发行类别及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类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 金融资产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中期票据、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类证券或票据产品、债权融资计划等, 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主体及规模: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 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 亿元(含200 亿 元);
3、发行方式:可一次或多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可公开或非公 开发行;
4、发行利率: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部门的意见对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提请股东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24 个月。若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申报发 行,且公司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 的,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并在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由于本次拟申报发行的债务类融资产品已涵盖各市场的债券品 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八十五次(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 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将自动失 效。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