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10-13  信达地产(600657)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

座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95,905,7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492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3人,公司董事朱永玲女士、魏一先生、陈瑜先生、

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王扬女士、仲为国先生、张多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94,944,36099.9541761,6000.0363199,8000.0096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昕律师、仲路漫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