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891,9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09,999,995.16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3,444,999.93元后的募集资金2,376,554,995.23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79,426.3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5,675,568.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6)01053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454,305,731.12元,本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32,365,789.5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86,671,520.65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53,831,469.58元,支出银行手续费32,713.20元,其中本半年度取得利息收入人民币914.66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942,802,804.6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
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0,000万元。
故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专用用途 |
1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 20000009429300012046840 | 25,304,109.25 | 电子城西青1号地西区项目 |
2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 10262000000695898 | 14,637,643.59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 |
3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10280000001203233 | - | 2020年账户已经注销 |
4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 697891217 | - | 2020年账户已经注销 |
5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 11016694092000 | 745,315.45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 |
6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 8110701012800582288 | 2,187,008.61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
7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 8110701011700582299 | 62,393,422.04 | 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 |
8 |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 8110701013100596113 | 5,570,280.16 | 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 |
9 |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 20000032405000011985197 | 5,075,332.48 | 电子城西青1号地西区项目 |
10 |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 10262000000697090 | 26,157,223.53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 |
11 |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 11016784310006 | 15,441.72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 |
12 |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10280000001205377 | - | 2020年账户已经注销 |
13 |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 697965174 | - | 2021年账户已经注销 |
14 |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 8110701013000593786 | 717,027.78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
合计 | 142,802,804.61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365,789.5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3,967,045.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置换金额 | 置换比例(%) |
1 | 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 | 94,132,802.69 | 94,132,802.69 | 100.00 |
2 | 电子城西青1号地西区项目(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 4,343,464.39 | 4,343,464.39 | 100.00 |
3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 6,012,679.72 | 6,012,679.72 | 100.00 |
4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 | 21,983,586.75 | 21,983,586.75 | 100.00 |
5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 33,164,808.52 | 33,164,808.52 | 100.00 |
6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 | 4,329,703.43 | 4,329,703.43 | 100.00 |
合计 | 163,967,045.50 | 163,967,045.50 |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25日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16)010574号报告鉴证。公司保荐机构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在2017年度至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年3月1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1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在2018年11月份和12月份共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2月2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98,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使用80,000 万元,归还1,000 万元;2020年1月2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79,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2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使用80,000 万元,归还300 万元;2021年1月2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79,7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80,000 万元;2022年1月1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8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已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附表1: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3年半年度 | ||||||||||||
编制单位: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241,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36.5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8,667.1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载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 | 无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270.81 | 41,564.51 | -18,435.49 | 69.27 | 预计2026年3月完工 | 部分完工,予以销售① | 否 | |
电子城西青1号地西区项目 | 无 | 59,000.00 | 59,000.00 | 59,000.00 | 9,076.82 | -49,923.18 | 15.38 | 预计2026年3月完工 | 否 |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 | 无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2,962.56 | 36,350.72 | -23,649.28 | 60.58 | 预计2026年3月完工 | 部分完工,予以销售① | 否 |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 | 无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6,998.19 | -1.81 | 99.97 | 2017年10月完工 | 13.56 | 完工正在予以销售② | 否 |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 无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4,729.38 | -270.62 | 98.20 | 2017年10月完工 | 22.46 | 完工正在予以销售③ | 否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
工程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 | 无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3.21 | 39,947.53 | -52.47 | 99.87 | 2018年9月完工 | 63.52 | 完工正在予以销售④ | 否 |
合计 | —— | 241,000.00 | 241,000.00 | 241,000.00 | 3,236.58 | 148,667.15 | -92,332.85 | 61.69 | —— | 99.54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因天津市西青区产业规划调整以及近年来国内国际形势变化影响,天津项目开发建设及产业招商进度延后。根据天津市打造科技创新新格局的战略布局,围绕国家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创新平台+企业孵化+产业园区”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响应西青区产业规划,保护股东权益,拟对其未建设部分调整施工进度,以满足后续市场需求。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详见注⑤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三)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余额为94,280.28万元,属于尚未投入项目的资金 | |||||||||||
注①: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中6#楼、7#楼已经建设完工并予以销售。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中1号楼已经建设完工并予以销售。 | ||||||||||||
注②: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己经建设完工并正在予以销售。 | ||||||||||||
注③: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没项目已经建设完工并正在予以销售。 | ||||||||||||
注④:京城港项目二期于2018年9月全部完工并正在予以销售。 | ||||||||||||
注⑤:公司己于2023年2月27日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