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1  电子城(6006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3-064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行权价格:由 6.78 元/份调整为 6.44 元/份

2、激励对象名单:由 91 人调整为 75 人

3、期权数量:由 3,332,442 份调整为 2,393,742 份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龚晓青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于2019年6月12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5、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9-058)。

9、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12、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授予登记的公告》(临2020-049)。

13、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332,491份),及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72,784份),合计为3,705,275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毕上述3,705,275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1-035)。

15、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3,705,250份。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16、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办理完毕上述3,705,25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2-043)。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完成了审批和授予、及部分期权的注销工作。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18,585,0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890,396.03 元。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18,585,0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601,906.30 元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6月23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18,585,0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778,775.68 元。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6月21日,公司公告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18,585,0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9,285,007.39 元。

截至2023年6月29日,上述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经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6.78元/份-0.134元/份-0.14元/份-0.015元/份-0.053/份=6.438元/份。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行权价格为6.44元/份。

(二)激励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1/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83,862 份,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1人调整为 75人。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64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行权

比例100%;4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C”,行权比例80%,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960份;1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C”,行权比例60%,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346份;6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D”,行权比例0%,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5,532份。因此,本次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9名,可行权数量为2,393,742份。

综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78元/份调整为 6.44元/份;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 7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3,332,442 份调整为 2,393,742份;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938,700份。公司将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事项,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 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