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01  电子城(600658)公司公告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财务指标、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4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行权比例100%;4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C”,行权比例80%;1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C”,行权比例60%;6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D”,行权比例0%。因此,本次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9名,可行权数量为2,393,742份。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共计 2,393,742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