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9月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议案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273.6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计218,891,916股,价格为11.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09,999,995.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24,426.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5,675,568.88元。2016年8月24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6)010533-2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0,097,402股增至798,989,318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投资金 |
1 | 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 | 69,978.24 | 60,000.00 |
2 | 电子城西青1号地西区项目(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 69,928.10 | 59,000.00 |
3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 69,979.67 | 60,000.00 |
4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 | 8,926.71 | 7,000.00 |
5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 18,466.62 | 15,000.00 |
6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 | 49,025.25 | 40,000.00 |
合计 | 286,304.59 | 241,000.00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25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专用用途 |
1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 20000009429300012046840 | 549,448.25 | 电子城西青1号地西区项目 |
2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 10262000000695898 | 67,205.68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 |
3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10280000001203233 | 2020年账户已经注销 | |
4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 697891217 | 2020年账户已经注销 |
5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 11016694092000 | 17,445.69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 |
6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 8110701012800582288 | 2,211,861.01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
7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 8110701011700582299 | 64,267,499.53 | 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 |
8 |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 8110701013100596113 | 12,924,526.40 | 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 |
9 |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 20000032405000011985197 | 5,116,125.37 | 电子城西青1号地西区项目 |
10 |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 10262000000697090 | 9,465,042.79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 |
11 |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 11016784310006 | 15,473.13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 |
12 |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10280000001205377 | 2020年账户已经注销 | |
13 |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 697965174 | 2021度账户已经注销 | |
14 |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 8110701013000593786 | 524,606.58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
合计 | 90,594,870.70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本次拟予以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目前上述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截至 2024年7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 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 | 募集资金 余额 | 完工状态 |
净额 |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 | 7,000.00 | 6,998.19 | 1.81 | 完工正在予以销售 |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 15,000.00 | 14,748.71 | -22.36 | 273.65 | 完工正在予以销售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 | 40,000.00 | 39,947.53 | 52.47 | 完工正在予以销售 | |
合 计: | 62,000.00 | 61,694.43 | 31.92 | 273.65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73.65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金投资项目结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9日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议案2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8年7月,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与北京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双桥厂”)签订《项目存量资产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桥厂委托新媒体公司运营双桥园区(以下简称“标的”),新媒体公司支付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协议于2018年7月11日生效。新媒体公司与双桥厂(以下简称“双方”)签署协议后,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行业市场遇重大变化,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当初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与双桥厂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甲方: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事项:北广集团委托新媒体公司运营双桥园区(以下简称“标的”),新媒体公司支付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2018年7月,新媒体公司与北京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双桥厂”,因双桥厂已被北广集团吸收合并,故本次签约主体为北广集团)签订《项目存量资产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桥厂委托新媒体公司运营双桥园区,新媒体公司支付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协议于2018年7月11日生效。新媒体公司与双桥厂(以下简称“双方”)签署协议后,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行业市场遇重大变化,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当初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与双桥厂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44)。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北广集团未新发生同类关联交易。因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标的租金进行调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北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下企业;北广集团直接持有新媒体公司34%股权;北广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副总裁贾浩宇先生,综上,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4,533.90万元法定代表人:贾浩宇成立时间:1950年06月0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经营范围:制造计算机软硬件机器外部设备;维修机电设备、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电子系统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会;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供暖服务;医院管理(不含诊疗活动);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规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销售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家居装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 (已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5,168.70 | 125,407.64 |
负债总额 | 39,915.43 | 38,807.98 |
净资产 | 85,253.27 | 86,599.66 |
财务指标 | 2023年1月-12月 (已经审计) | 2024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7,316.72 | 9,031.98 |
净利润 | 3,756.80 | 1,346.44 |
经查询,北广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东大院(双桥园区)交易类别:租入资产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东大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原《项目存量资产租赁协议》基本情况
2018年7月,新媒体公司与双桥厂签署了《项目存量资产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城·数字新媒体创新产业园
项目位置:朝阳区双桥路12号院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
运营期限:2018年7月-2038年12月,共计246个月
承租租金:租金单价2.20元/平方米/天(有证房屋)、2.00元/平方米/天(其他房屋),每三年递增5%
双方签署协议后,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协议中约定的租赁单价。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是参照各方对市场情况及价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研判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市场租金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双方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研数据协商一致确定的标的租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因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广集团”)与双桥厂签署的《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由北广集团吸收合并双桥厂,双桥厂的债权、债务、业务、资产等全部由北广集团承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东大院土地房屋现无偿划转至北广集团名下,双桥厂已办理注销因此出租方由原双桥厂变更为北广集团。
2、新媒体公司与北广集团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目前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结合市场调研数据,新媒体公司与北广集团协商一致调整房屋租金,依据市场调研报告结果1.80元/平方米/天、平均出租率78%计算。
标的年度租金:1.80*78%*21,263.90(房产证面积)+1.80*78%*50%*6,532.45(其他房产面积)=1,257.07万元。
3、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在上一周期租金的基础上上涨5%进行递增。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由一方提出,双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调研报告结果友好协商确定房屋租金单价。
4、北广集团位于双桥路12号东大院后续释放的自用或经营房屋,与新媒体公司协商一致后可补充租赁给新媒体公司,租金单价和付款时间按照本补充协议执行。
5、以上调整事项自2024年10月起执行。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新媒体公司根据整体租赁市场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变化,结合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后所开展的交易,对本项目经营发展及公司未来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以上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及新媒体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其审议额度内就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使用费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新审议。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9日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议案3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9年9月,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公司”)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燕东微委托城市更新公司运营酒仙桥园区(以下简称“标的”),即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城市更新公司支付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原协议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城市更新公司与燕东微(以下简称“双方”)签署原协议后,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房地产市场遇重大变化,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与燕东微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甲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名称: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
交易事项:燕东微委托城市更新公司运营燕东科技园(以下简称“标的”),即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城市更新公司支付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2019年9月,城市更新公司与燕东微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燕东微委托城市更新公司运营燕东科技园,即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城市更新公司支付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原协议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城市更新公司与燕东微(以下简称“双方”)签署原协议后,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房地产市场遇重大变化,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与燕东微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44)。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燕东微未新发生同类关联交易。因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标的租金进行调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燕东微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下企业,且公司直接持有燕东微1.88%股权,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9,910.4111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成立时间:1987年10月06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半导体器件;设计、销售半导体器件及其应用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 (已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848,443.06 | 1,813,448.98 |
负债总额 | 347,699.75 | 310,742.83 |
净资产 | 1,485,911.98 | 1,488,464.89 |
财务指标 | 2023年1月-12月 (已经审计) | 2024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12,690.37 | 30,899.78 |
净利润 | 42,535.89 | 1,827.10 |
经查询,燕东微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交易类别:租入资产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2号,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原《战略合作协议》基本情况
2019年9月,城市更新公司与燕东微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
项目位置: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2号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34,359.30㎡
运营期限:2020年5月-2040年4月,共计240个月
承租租金:租金单价4.31元/平方米/天、每三年递增6%
双方签署原协议后,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约定的租赁面积及使用费用进行调整。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是参照各方对市场情况及价格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后,共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市场租金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研数据确定的标的租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双方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研数据确定标的租金。
2、双方自此次协议调整生效后,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前三个月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调研报告结果双方协商,确定下一个周期的标的租金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因甲方运营需要,需收回房屋672.96平方米自用,调整后租入标的房屋建筑面积调整为33,686.34平方米。甲方自行收回的房屋,由甲方自行承担水、电、供暖等能源费用。
4、因市场客观情况变化,经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市场调研,标的所在区域市场租金单价为3.50元/平方米/天,平均出租率70%计算。
标的年度租金:3.50×33686.34×365×70%=3012.40万元,以上费用按月在次月5个自然日内支付给燕东微。
5、以上调整事项自2024年10月起执行。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城市更新公司根据整体租赁市场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变化,结合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后所开展的交易,对本项目经营发展及公司未来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以上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及城市更新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其审议额度内就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使用费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新审议。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