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由于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故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参会董事8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等三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