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登记的名称为准,下同)。
? 投资金额:公司拟投资人民币32.5亿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该子公司注册成立后尚需就拟投资建设的汽车安全玻璃项目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节能审查、项目用地审批及土地出让、拟建设房屋建筑物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消防审批等政府审批、审核、许可或备案等相关手续,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宏观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福建省福清市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公司拟于福建省福清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暂定名),并投资人民币32.5亿元用于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配备先进的现代化生产设备,最终形成年产约2,050万平方米汽车安全玻璃的生产规模。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福建)有
限公司(暂定名)之事项在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登记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4、拟定投资总额和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5亿元进行投资,最终形成年产约2,050万平方米汽车安全玻璃的生产规模。
5、拟定注册资本: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由公司100%出资,注册资本将根据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资金需求、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缴纳出资的时间。
6、拟定经营范围:汽车用安全玻璃的生产及销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无需与第三方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暂定名)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满足全球汽车市场对公司汽车安全玻璃不断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继续增强公司的头部企业虹吸效应,增强公司与汽车厂商的合作黏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账上货币资金充裕,流动性良好,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对该全资子公司分期进行投资,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对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具体经营范围等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该子公司注册成立后尚需就
拟投资建设的汽车安全玻璃项目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节能审查、项目用地审批及土地出让、拟建设房屋建筑物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消防审批等政府审批、审核、许可或备案等相关手续,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宏观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子公司的后续发展进程,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子公司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