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关于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及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122号、中市协注〔2024〕SCP4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上述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122号)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40号)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
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