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2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1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