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查股网  2024-10-18  福耀玻璃(600660)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3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有关要求,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对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二)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人2024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上限2024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采购原辅材料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12,000.009,790.18
小计12,000.009,790.18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销售原辅材料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20.000
小计20.000
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销售水、电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160.00126.02
小计160.00126.02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提供劳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300.00279.85
小计300.00279.85
合计12,480.0010,196.05

(三)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人2025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上限2024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采购原辅材料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14,000.009,790.18
小计14,000.009,790.18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销售原辅材料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20.000
小计20.000
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销售水、电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170.00126.02
小计170.00126.02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提供劳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00.00279.85
小计400.00279.85
合计14,590.0010,196.0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82178398X。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3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4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住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纸板、纸箱、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销售各种包装材料及辅料。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295.4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115.1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180.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43%。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709.2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84.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501.5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00.0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601.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00%。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563.7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4年1-9月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预计其向公司及子公司应支付的

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经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17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