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37,214,887元、利息2,809,202元(暂计算至2023年7月6日)、未按期还款的违约金283,896元(暂计算至2023年7月6日)以及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沪0104民初20103号],鉴于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当事人原告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交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集团”)、被告上海交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旭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交美”)及上海顺翊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顺翊”)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案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教育集团就与上海交美、上海顺翊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
近日,教育集团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
沪0104民初20103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上海交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教育集团借款本金21,121,466元;
2、上海交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教育集团利息:以借款本金21,121,4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85%的标准,从2021年9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上海交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教育集团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1,121,466元为基数,按照年化4.785%上浮50%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上海顺翊对上海交美的上述第一、第二项、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教育集团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上海交美、上海顺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311.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2,311.87元,由教育集团负担82,076.66元,由上海交美、上海顺翊负担150,235.21元。
如不服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