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查股网  2024-04-26  外服控股(600662)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制定了《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未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量能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基础条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分配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将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本规划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

第六条 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