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20,9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尚待履行,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际信托”)与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告方”)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陆家嘴国际信托于前期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该案件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0115民初67628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过开庭审理,陆家嘴国际信托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2)沪0115民初67628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900万元、利息8,416,625元;
(二)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1日的逾期利息112,445.67元,以及自2022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以215,995,710.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计算);
(三)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 50万元;
(四)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75,598.50元;
(五)如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有权与被告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协议,以鲁(2022)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证明第0390564号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六)如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有权与被告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协议,以鲁(2022)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证明第039055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七)被告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融创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21,7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6,778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青岛融玺投资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判决尚待履行,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