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1  陆家嘴(6006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公告编号:临2023-082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裙

房二楼多功能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6
其中:A股股东人数8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7,990,52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35,001,72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62,988,8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1137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805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30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而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何万篷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沈晓明、李旻坤、职工监事王雪梅因工

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上海东翌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4,881,13999.9106120,5830.089400.0000
B股62,669,10399.492459,7000.0947260,0000.4129
普通股合计:197,550,24299.7776180,2830.0910260,0000.131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放弃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及上海耀龙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4,857,43999.8931144,2830.106900.0000
B股62,669,10399.492459,7000.0947260,0000.4129
普通股合计:197,526,54299.7656203,9830.1030260,0000.131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耀筠置业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4,881,13999.9106120,5830.089400.0000
B股62,669,10399.492458,1000.0922261,6000.4154
普通股合计:197,550,24299.7776178,6830.0902261,6000.132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上海东翌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197,550,24299.7776180,2830.0910260,0000.1314
2关于公司放弃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及上海耀龙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197,526,54299.7656203,9830.1030260,0000.1314
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耀筠置业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197,550,24299.7776178,6830.0902261,6000.132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054,739,680股)、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4,441,779股)及其他关联股东未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晴、刘厚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