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行股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A股代码:600663 | A股简称:陆家嘴 | |
B股代码:900932 | B股简称:陆家B股 |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 ||
独立财务顾问 | ||
二〇二四年七月 |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股份的发行。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8.10元/股。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222,222,222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5,035,153,679股。
四、根据中登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于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各参与方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上市公司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4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4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 15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 17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 20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21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1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 21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 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 24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 24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本公告书摘要 | 指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
上市公告书 | 指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重组报告书 | 指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陆家嘴、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陆家嘴集团 | 指 |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前滩投资 | 指 |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陆家嘴集团、前滩投资 |
昌邑公司 | 指 | 上海陆家嘴昌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东袤公司 | 指 | 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 |
耀龙公司 | 指 | 上海耀龙投资有限公司 |
企荣公司 | 指 | 上海企荣投资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指 | 昌邑公司、东袤公司、耀龙公司、企荣公司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陆家嘴集团持有的昌邑公司100%股权、东袤公司30%股权,前滩投资持有的耀龙公司60%股权、企荣公司100%股权 |
本次交易 | 指 |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陆家嘴集团持有的昌邑公司100%股权、东袤公司30%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前滩投资持有的耀龙公司60%股权、企荣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 | 指 |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普华永道 | 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与承销方案》 | 指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A股 | 指 | 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公司普通股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说明:本公告书摘要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Lujiazui Finance & Trade Zone Development Co.,Ltd. |
法定代表人 | 徐而进 |
注册资本 | 481,293.1457万元[注] |
成立日期 | 1994年12月31日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27弄6号前滩世贸中心(二期)D栋18-21楼 |
股票代码 | 600663.SH、900932.SH |
股票简称 | 陆家嘴、陆家B股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董事会秘书 | 王辉 |
联系电话 | 021-33848801 |
邮箱 | invest@ljz.com.cn |
网站 | www.ljz.com.cn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纺织品、鞋帽服装、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机电设备、五金制品、数码产品、文教用品、玩具、体育器材、首饰、黄金珠宝首饰、包装服务、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鲜花、钟表、箱包、眼镜(隐形眼镜除外)、汽车装饰用品、乐器、家居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用品、计算机(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影像器材、通讯器材、一类医疗器材、食品(不含生猪产品)、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和进出口;音响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本变更登记。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陆家嘴集团持有的昌邑公司100%股权、东袤
公司30%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前滩投资持有的耀龙公司60%股权、企荣公司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发股价格 | 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 | 定价基准日 前60个交易日 | 定价基准日 前120个交易日 |
交易均价(元/股) | 9.8139 | 9.7659 | 9.9229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7.86 | 7.82 | 7.94 |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66元/股,系根据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据此,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8.66元/股(向上取整)。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陆家嘴集团。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昌邑公司评估报告》《东袤公司评估报告》《耀龙公司评估报告》《企荣公司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 净资产份额 | 评估作价 | 增值额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 | |
昌邑公司100%股权 | 15,352.05 | 186,800.550 | 171,448.500 | 1116.78% |
东袤公司30%股权 | 480,199.41 | 487,583.109 | 7,383.699 | 1.54% |
耀龙公司60%股权 | 131,574.01 | 458,994.726 | 327,420.720 | 248.85% |
企荣公司100%股权 | 88,196.42 | 198,518.110 | 110,321.690 | 125.09% |
合计 | 715,321.89 | 1,331,896.495 | 616,574.609 | 86.20% |
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1,331,896.495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 | 交易作价 | 发行股份 对价 | 支付现金 对价 |
昌邑公司100%股权 | 陆家嘴集团 | 186,800.550 | 186,800.550 | - |
东袤公司30%股权 | 487,583.109 | 487,583.109 | - | |
耀龙公司60%股权 | 前滩投资 | 458,994.726 | - | 458,994.726 |
企荣公司100%股权 | 198,518.110 | - | 198,518.110 |
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 | 交易作价 | 发行股份 对价 | 支付现金 对价 |
合计 | 1,331,896.495 | 674,383.659 | 657,512.836 |
现金对价的支付方式如下:
(1)第一期交易对价。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且《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前滩投资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即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价格的50%(计328,756.418万元)。
(2)第二期交易对价。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12个月内(以交割日的次月为第1个月计算),上市公司向前滩投资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即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价格的50%(计328,756.418万元)。
上市公司在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的同时,应按照支付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前滩投资支付自第一期交易对价支付日起至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日期间的相应利息。
5、发行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陆家嘴集团发行股份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昌邑公司100%股权和东袤公司30%股权的交易作价。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对象 | 交易标的 | 交易作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陆家嘴集团 | 昌邑公司100%股权 | 186,800.550 | 215,705,023 |
东袤公司30%股权 | 487,583.109 | 563,028,994 | |
合计 | 674,383.659 | 778,734,017 |
注:
1、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中发行股份支付部分÷发行价格(向下取整);
2、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6、锁定期安排
陆家嘴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昌邑公司、东袤公司股权而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则陆家嘴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陆家嘴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陆家嘴集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陆家嘴集团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7、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足。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计算。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认购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重组相关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10%。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2024年4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4月8日。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二)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三)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四)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转让已经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同意;
(六)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浦东新区国资委《关于陆家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浦国资委〔2023〕28号);
(七)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八)2023年6月8日,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九)2023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2号);
(十)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2024年4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4月8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为陆家嘴集团持有的昌邑公司100%股权、东袤公司30%股权;本次交易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为前滩投资持有的耀龙公司60%股权、企荣公司100%股权。
根据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确认通知书》等文件,截至2023年7月12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
(二)验资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00号),截至2023年7月12日,陆家嘴集团已将其持有的昌邑公司100%股权和东袤公司30%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收到陆家嘴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78,734,017.00元,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812,931,457.00元。
(三)过渡期损益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全部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的,则由出售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补足,出售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应在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
为明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的损益情况,以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末或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审计基准日,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在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认。
普华永道对标的资产的过渡期损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上海陆家嘴昌邑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029号)、《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025号)、《上海耀龙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023号)、《上海企荣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026号)。
根据上述根据该专项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实现净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 | 按比例折算 过渡期损益 | 是否支付 |
昌邑公司100%股权 | 陆家嘴集团 | -9.66 | 是 |
东袤公司30%股权 | 陆家嘴集团 | -21.13 | 是 |
小计 | -30.79 | ||
耀龙公司60%股权 | 前滩投资 | -11.62 | 是 |
企荣公司100%股权 | 前滩投资 | -1,909.51 | 是 |
小计 | -1,921.14 | ||
合计 | -1,951.92 |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分别收到陆家嘴集团和前滩投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结算款项30.79万元和1,921.14万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8月8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五)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6月14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8.09元/股。
锦天城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10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8.09元/股的100.12%。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次拟募集金额总额180,000万元/发行底价8.09元/股所计算的股数222,496,909股与《重组报告书》中载明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1,210,259,232股,含本数)的孰低值,即222,496,909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为8.10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22,222,22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4、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98.2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1,785.73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568,212.4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180,000.00万元。
5、限售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UBS AG | 6,913,580 | 55,999,998.00 |
2 | 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0,864,197 | 249,999,995.70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851,851 | 95,999,993.10 |
4 | 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9,876,543 | 160,999,998.30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264,197 | 196,539,995.70 |
6 |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22,222,222 | 989,999,998.20 |
7 | 王俊 | 6,229,632 | 50,460,019.20 |
合计 | 222,222,222 | 1,799,999,998.20 |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24年6月18日向认购对象发出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该等认购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4年6月24日,普华永道出具《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261号),截至2024年6月20日止,海通证券开立的账户中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为人民币1,799,999,998.20元。
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2024年6月21日,海通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认购资金划付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4年6月24日,普华永道出具《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262号),截至2024年6月21日止,陆家嘴实际收到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汇入的发行对象本次增加出资人民币1,797,130,737.18元(已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本次发行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9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1,785.73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568,212.4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22,222,222.00元,超出股本部分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74,345,990.47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2,931,457.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812,931,457.00元。截至2024年6月21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035,153,679.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如下:
2023年8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编号:
临2023-074),公司原副总经理周伟民因退休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周伟民退休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编号:
临2023-092),公司原副总经理姚佩玉因退休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姚佩玉退休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024年2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编号:临2024-004),公司原副总经理丁晓奋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30)、《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号:临2024-033)、《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31),公司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孙加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顾靖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他董事、监事人员不变;邓佳悦担任公司总经理,徐而进不再代行公司总经理,许平、马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至本公
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陆家嘴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前滩投资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陆家嘴集团及前滩投资分别签署了《减值补偿协议》和《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正常履行,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一)公司尚需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因本次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变更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中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现金对价已支付完毕。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本核查意见已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形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9、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3、上市公司已完成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现金对价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发行、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实施情况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已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形外,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形。
6、根据上市公司的确认,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含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7、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需对应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222,222,22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8.10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陆家嘴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66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详见本公告书摘要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6、锁定期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