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3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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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5)。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2,114.0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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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0.00万股。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对激励对象王鹏浩先生因离职发生变动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后,同意上述人员继续获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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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徐海瑛女士、王海盛先生因离职发生变动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后,同意上述人员继续获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发生变动的激励对象继续获准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
12、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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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 预留部分授予 | 剩余预留部分授予 | |
授予日期 | 2021年4月16日 | 2021年12月30日 | 2022年2月21日 |
行权价格 | 2.44元/份 | 3.10元/份 | 2.89元/份 |
实际授予数量 | 2,114.00万份 | 297.50万份 | 141.00万份 |
实际授予人数 | 98人 | 15人 | 6人 |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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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 | 首次部分暂缓授予 | 预留部分授予 | 剩余预留部分授予 | |
授予日期 | 2021年4月16日 | 2021年8月26日 | 2021年12月30日 | 2022年2月21日 |
授予价格 | 1.36元/股 | 1.36元/股 | 1.72元/股 | 1.61元/股 |
实际授予数量 | 1,092.10万股 | 50.00万股 | 127.50万股 | 89.00万股 |
实际授予人数 | 97人 | 1人 | 15人 | 6人 |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92.0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拟对以上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92.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1名激励对象未行权的192.0万份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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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