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关于2024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2024年1-6月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核销资产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资产损失。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