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其中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有关规定而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解释16号中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要求而做出,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要求而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