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
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6/4,由董事会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6月21日~2024年9月20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8,900,00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5%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40,557,964.20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30元/股~1.49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临2024-04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5%,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49元/股,最低价格为1.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0,557,964.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