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11月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30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领航科技大厦11层西侧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三高先生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议程及须知;
二、审议会议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如有)以及对有关询问进行回答(若有);
四、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宣读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律师宣读关于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八、董事在股东会议决议上签名;
九、宣布会议结束。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1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高效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及本《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特制定本须知提请参会股东注意: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发言和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与议程无关的内容不予受理。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姓名和股东帐号,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四、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填写表决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对未在表决票上做表决的或多选的,将做弃权处理。未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束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表交还会议现场工作人员。如有委托参会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律师见证。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位监事、律师作为监票人监督清点。两位股东代表人选由主持人提名,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结果合并汇总后,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江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江洋先生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江洋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鉴于公司董事会席位出现空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凤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凤英,女,198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至2019年10月就职于长城证券,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就职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凤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主要行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累计:7,694.34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 诉讼地 | 诉讼案由 | 诉讼金额 | 被告 | 案情进展 |
1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 人民币约300万元 | 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 | 2023年10月8日一审开庭一次,后续进入系统性风险评估阶段,至今未收到二次开庭的通知或公告 |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孙有航
①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有航,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2023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桂,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自2023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
崔江涛,于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自2021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孙有航 | 2023年1月3日 | 出具警示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在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816号)、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704号)执业中存在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2 | 孙有航 | 2023年11月21日 | 出具警示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在陕西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4月21日示函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上述人员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较上年度总体费用减少2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减少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减少15万元)。本次收费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