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4-07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领航科技大厦11层西
侧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6,478,39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2.701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三高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均为现场或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付玉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为现场或视频参会的方式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1,279,292 | 98.4994 | 5,199,100 | 1.5006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1,279,292 | 98.4994 | 5,199,100 | 1.5006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0,128,232 | 98.1672 | 6,350,160 | 1.8328 | 0 | 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0,128,232 | 98.1672 | 6,350,160 | 1.8328 | 0 | 0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0,128,232 | 98.1672 | 6,350,160 | 1.8328 | 0 | 0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1,279,092 | 98.4994 | 5,199,100 | 1.5006 | 200 | 0.0000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85,211,039 | 94.2494 | 5,199,100 | 5.7506 | 0 | 0 |
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5,210,839 | 94.2492 | 5,199,100 | 5.7506 | 200 | 0.0002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即持股5%以下股东)不包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2、议案1、议案6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2-5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容正、郭明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