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鸿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半导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2024年11月全部、12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SK海力士株式会社的应收账款,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的买断对价不超过8,000万美元,海太半导体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买断服务费,初步测算买断服务费总额预计33.20万美元左右(根据SOFR变化而上下浮动),最终买断服务费总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