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关于子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浙2024第0226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检查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衢路368号
检查范围:眼用制剂(滴眼剂)
生产车间、生产线:制剂车间,BFS滴眼剂生产线
检查时间: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3日
检查结论: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要求
二、本次检查所涉本公司产品情况
1、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
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适用于治疗过敏性结膜炎的体征和症状。截至本公告日,据药智网查询显示,已经获得批准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在中国上市的公司有24家,为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江西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年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医院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57亿元。
2、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适用于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
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截至本公告日,据药智网查询显示,已经批准玻璃酸钠滴眼液在中国注册上市的公司有53家,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年玻璃酸钠滴眼液医院销售额约为人民币3.09亿元。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尖峰药业本次获得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表明子公司相关生产线符合GMP要求,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线。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未来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