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年4月22日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万元-4,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00%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0.00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的开立及绑定等流程,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