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4-02  尖峰集团(600668)公司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年4月22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926,2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467%

累计已回购金额 2,238.2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9.97元/股~12.27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

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含)-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 元/股(含)。2025

年7 月15 日,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

超过人民币12.42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2 日、7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临2025-014)、《尖峰集团关于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92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412,900,594 股的 比例为0.467%,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9.97 元/股,最高价为12.27 元/股,已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8.22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