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大展”)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00亿元,本公司此前未向尖峰大展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尖峰大展的少数股东勐腊县勐远大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勐远大展”)对本次担保按照其所持尖峰大展的股权比例相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即本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的全部款项的4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于2026年9月22日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尖峰大展最高额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尖峰大展的少数股东勐远大展按照其所持尖峰大展的股权比例相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即本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的全部款项的45%)。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尖峰大展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金融信贷类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单位:亿元)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尖峰集团 | 尖峰大展 | 55% | 64.89% | 0 | 4.00 | 7.40% | 否 | 是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名称: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3MA6NKJGF4T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55%,勐远大展占45%。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勐醒村委会曼贺科村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7,110.95 | 84,170.61 |
| 负债总额 | 25,928.27 | 54,619.17 |
| 净资产 | 31,182.68 | 29,551.44 |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2,003.96 | -1,631.24 |
注:尖峰大展目前在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公司为尖峰大展(债务人)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00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尖峰大展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正在进行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之日止。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批准的对子公司金融信贷类担保额度为6.5亿元,实际对子公司融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为0亿元。此外,本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割仓库业务、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业务、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等经营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资质类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