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鞍合成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证券代码:400031 证券简称:R鞍合成1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执行裁定下达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母公司
(二)挂牌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4年6月28日
(三)执行裁定下达日期:2024年3月2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4年3月26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23)渝0111执恢515号之四
二、本次执行裁定下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执行人
名称:重庆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唐锐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执行人
名称:利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龙兴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执行裁定下达请求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王鸿莉、黄云斌公证债权文书三案。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渝0111执恢515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王鸿莉、黄云斌公证债权文书三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重庆市大足公证处(2019)渝足证字第177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22)渝足证执字第4号执行证书;重庆市大足公证处(2018)渝足证字第413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22)渝足证执字第3号执行证书;重庆市大足公证处(2018)渝足证字第403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22)渝足证执字第2号执行证书;向被执行人发出(2022)渝0111执620号、(2022)渝0111执591号、(2022)渝0111执62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利爵有限公司、王鸿莉、黄云斌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千秋大道102号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书号: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454325号、000454623号)不动产进行了评估后,委托重庆市新益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依法在淘宝网先于2022年10月7日10:00时起至2022年10月8日10:00时进行一拍流标;又于2023年9月22日10:00时起至2023年9月23日10:00时进行二拍流标。两次拍卖流标后本院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以二拍流标保留价5754.476万元对流标财产在淘宝网挂网变卖,变卖期满仍无人购买。现本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将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千秋大道102号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书号: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454325号、000454623号)不动产抵偿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的债务5754.476万元,
另查明,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千秋大道102号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书号: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454325号、000454623号)不动产(面积55960.8平方米)于2019年5月20日向重庆市大足区
三、本次执行裁定下达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渝北区人民法院将处置权移送我院,2022年3月16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日函将处置权移送我院。”
《执行裁定书》(2023)渝0111执恢515号之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五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千秋大道102号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书号: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454325号、000454623号)不动产(面积55960.8平方米)的查封;
二、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千秋大道102号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书号: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454325号、000454623号)不动产(面积55960.8平方米)作价5754.476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抵偿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的债务5754.476万元,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王鸿莉、黄云斌应当继续履行;
三、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千秋大道102号土地上的绿化苗木、未办理产权证的配电房、门卫房、空压机房、板房、厨房等建筑、配电房内的设备、地磅秤、厂区围墙及电动门、道路硬化工程等作价
200.0768万元,变卖给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所有,品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已垫付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工人工资、执行费、测绘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共计1467107.97元后,实际抵偿债务533660.03元。
四、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千秋大道102号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书号: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454325号、000454623号)不动产(面积55960.8平方米)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重庆
四、本次执行裁定下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时起转移;
五、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利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唯一子公司,本执行裁定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利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唯一子公司,本执行裁定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因利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唯一子公司,本次执行裁定的执行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因利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唯一子公司,本次执行裁定的执行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渝0111执恢515号之四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