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鞍合成1:关于子公司资产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资产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6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23)渝0111执恢515号之四。
本案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王鸿莉、黄云斌公证债权文书三案。案件的具体情况见公司2024-002号公告。
本次司法执行的资产,为利爵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千秋大道102号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书号: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454325号、000454623号)不动产(面积55960.8平方米)。本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足区隆盛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将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不动产抵偿被执行人利爵有限公司的债务5754.476万元。
二、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利爵有限公司为公司唯一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司法执行的资产为利爵有限公司目前仅有的经营用资产,本次执行裁定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03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