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5:股份冻结的公告(补发)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何菊初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0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12.34%。在本次冻结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45,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2022年3月2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
股东何菊初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4.39%。在本次冻结的股份中,3,718,152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2,281,848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2022年3月9日起至2025年3月8日止。
股东何菊初持有公司股份939,589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0.26%。在本次冻结的股份中,939,589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2023年3月7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
股东何菊初持有公司股份36,637,539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10.05%。在本次冻结的股份中,36,637,539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
股东袁晨亮持有公司股份98,578,038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7.02%。在
公告编号:2023-009本次冻结的股份中,41,295,332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7,282,706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股东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503,532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88%。在本次冻结的股份中,10,503,532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冻结期限为2022年3月16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 何菊初与袁晨亮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份,袁晨亮为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上合计冻结公司股份207,658,698股,占公司总股本56.92%。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原因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显示,上述司法冻结依据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执保13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执保13号之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4民初2552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执保674号、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22)苏1102执91号。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冻结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
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何菊初是否为控股股东:否公司任职: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3-009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98,577,128、27.02%限售股份数及占比:41,295,280、11.32%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98,577,128、27.02%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
207,658,698、56.92%
股东姓名(名称):袁晨亮是否为控股股东:是公司任职:董事长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98,578,038、27.02%限售股份数及占比:41,295,332、11.32%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98,578,038、27.02%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
207,658,698、56.92%
股东姓名(名称):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否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0,503,532、2.88%限售股份数及占比:10,503,532、2.88%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0,503,532、2.88%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
207,658,698、56.92%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0230418》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