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5: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ST斯达(600670)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证券代码:400033 证券简称:斯达5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晨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6,43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

公告编号:2023-029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31,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胜双律师、李林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签字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律师签字并盖章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