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5: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6  *ST斯达(600670)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2证券代码:400033 证券简称:斯达5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公司应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设立,在未设立董事会秘书时应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披露负责人适用相关法规对董事会秘书的规范要求。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为公司与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运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运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经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依照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的报刊或网络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落实新发布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