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7  *ST斯达(600670)公司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晨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6,408,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63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修订<公司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0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丽丽律师、李林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签字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律师签字并盖章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23-063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