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晨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6,408,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63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修订<公司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6,40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丽丽律师、李林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签字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律师签字并盖章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23-063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