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5:关于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033 证券简称:斯达5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主体名称 |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主体类型 |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
承诺来源 |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
承诺类别 |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终止重组后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承诺期限 |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 |
承诺事项的内容 |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承诺:自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等相关规定,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递交了暂停转让申请,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31日起暂停转让,预计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转让;2023年9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71),公司股票恢复转让日期延期至2023年10月31日。
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事项,现因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暂停转让期限届满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并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近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恢复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除重组事项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的情形外,停牌期满后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公司应当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承诺终止重组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重组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于次2个交易日复牌。”
综上,公司承诺:自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其他说明
无
四、备查文件
《承诺书》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