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5: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袁晨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8,578,038股,占公司股本的27.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郭伟亮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何菊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8,318,758股,占公司股本的26.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金玉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3-094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姜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徐长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博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高斯达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高斯达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