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00033 证券简称:斯达5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1562号中吉大厦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袁晨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6,993,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吉林省卓轩牧业有限公司、海南祺源贸易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斯达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权,根据磐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磐永信会审字【2024】第207号),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5,486,913.82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作价确定为人民币3,300,000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36,993,5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胜双律师、孙萌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高斯达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