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斯达1: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证券代码:400033证券简称:R斯达1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
补充公告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0元收购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34%的股权,具体情况见《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见公告编号2023-086)》。
收购完成后,因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经公司内部讨论,认为此次收购已不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转让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公司持有的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34%股权以0元转让给吉日木图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股权。
公司收购及出售该参股权间隔时间较短,且皆为0对价,相关事项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公司拟以0元转让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34%股权。
交易涉及的上述占比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转让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公告编号:2024-062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吉日木图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满都海巷6号街坊泰达工贸办公楼三
层1-7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类资产□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满都海巷6号街坊泰达工贸办公楼三层1-7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满都海巷6号街坊泰达工贸办公楼三层1-7号,法定代表人为吉日木图。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煤炭深加工、筛选;矿山机电、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集装箱业务;货运代理服务;货物配送;普通货物运输;矿山设备及配件销售、工程机械租赁及销售。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收购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暂未审计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为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34%的股权,由于该公司未实质开展业务,参股期间公司与其之间未发生交易,根据该公司2024年4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该公司净资产为-158.17万元。因与公司购买该资产间隔时间较短,因此出售价格参考公司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0元。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为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34%的股权,由于该公司未实质开展业务,参股期间公司与其之间未发生交易,根据该公司2024年4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该公司净资产为-158.17万元。因与公司购买该资产间隔时间较短,因此出售价格参考公司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0元。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交易各方根据公司经营及资产情况、标的股权前次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交易各方根据公司经营及资产情况、标的股权前次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以0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给吉日木图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股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以0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给吉日木图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股权。无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转让股权资产是公司为适应运营行业发展变化,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转让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34%股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合并报表及主营业务无影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发展需求。
考虑未来市场和经济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努力健全完善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完善内部管控及监督制度机制,积极防范上述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考虑未来市场和经济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努力健全完善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完善内部管控及监督制度机制,积极防范上述风险。
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有助提升公司发展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有助提升公司发展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