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ST目药(600671)公司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8号),具体内容如下: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目药)持股 5%以上股东,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ST目药股份234100股,占ST目药总股本的0.19%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服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