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权益变动报告书(永新华瑞)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股票代码: 600671
股票简称:*ST目药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目药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72号三层0302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美丽亚洲假日花园12栋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8 月 21 日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待《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五、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上市公司、天目药业 | 指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永新华瑞 | 指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出让永新华瑞持有的天目药业9,7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8%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青岛汇隆、受让方一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 |
青岛源嘉、受让方二 | 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与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企业名称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72号三层0302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龙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0062DWXJ |
成立日期 | 2016-06-03 |
经营期限 | 2016-06-03 |
经营范围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技术推广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文具用品、黄金制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美丽亚洲假日花园12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新龙 | 执行董事,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克燕 | 监事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庄晶辉 | 财务负责人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新华瑞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4,765,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新华瑞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2023 年 8 月 18 日,永新华瑞分别与青岛汇隆、青岛源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永新华瑞拟将持有的公司9,72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7.98%) 转让给青岛汇隆。永新华瑞将持有的公司股份 15,045,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6%) 转让给青岛源嘉。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青岛汇隆将持有公司股份 36,519,4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99%,青岛源嘉持有公司股份 15,04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6%,永新华瑞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对永新华瑞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另外,2023年8月18日,永新华瑞和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书》,终止2021年3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原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止)。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永新华瑞
永新 华瑞 | 24,765,900 | 20.34% | - | - | 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罢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张新龙
签要日期:2023年8月21日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机构登记证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 《股份转让协议》;
(五) 其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 |
股票简称 | *ST目药 | 股票代码 | 600671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 人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美丽亚洲假日花园12栋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 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 承 □ 赠 与 □ 其 他 □ ( 请 注 明 ) | □ □ □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24,765,900 股 持股比例: 20.34% |
本次权益变动 后, 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 0 | |
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的时间及 方式 | 时间: 2023 年 8 月 1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待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完成时本次权益变动方能完成 方式: 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张新龙
2023 年8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