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号)。为解决公司违规担保问题,近日,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向公司出具了《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祝政等人违规担保本金及利息清偿之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规担保的形成
2018年,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政及自然人楼义青与陆亚娟女士签署《借条》,约定借款总额为2,000万元,借款利息按照千分之一计算,由公司股东及家人配偶为本次借款承担不可撤销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2018年2月14日,出借人陆亚娟女士将970万元人民币打入借款人祝政个人账户。后祝政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部分未归还。
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系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以公司名义的违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号)。
二、违规担保的解除
1、近日,公司收到永新华瑞出具的《永新华瑞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祝政等人违规担保利息清偿之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永新华瑞承诺:“于2023年9月22日前向天目药业账户转入债权人陆亚娟主张的截止2023
年9月22日的本金、利息、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各项费用暂合计5,289,973.78元人民币,如在相关案件中法院判定天目药业败诉时,该笔费用用于清偿天目药业承担生效判决载明的赔偿责任。若相关案件中天目药业败诉,且天目药业依判决承担的赔偿责任高于5,289,973.78元,公司承诺在相关案件中天目药业的法定赔偿责任确定后5日内,将不足资金转账给天目药业,用于履行天目药业剩余赔偿责任。”
2、目前,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按《承诺函》约定支付的上述5,289,973.78元(人民币)款项。
3、根据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综上,永新华瑞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天目药业银行账户支付5,289,973.78元,用以清偿天目药业因违规担保事项截至2023年9月22日可能承担的相应责任,且承诺对高于已转账金额的相应责任在责任确定后5日内予以补足,故应当认定天目药业对陆亚娟的违规担保情形已经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公司不存在5%以上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