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董事会拟聘任于鸿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于鸿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盖永梅、赵祥、宋正军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