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加勇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财务指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决定豁免天目药业对其债务人民币9,000万元及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本次债务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天目药业及子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加勇、党国峻、于鸿坚及黄俊德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