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筱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盛筱艨,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青岛华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青岛高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3年10月13日,独立董事盖永梅女士、赵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等相关职务,本人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0月30日起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的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自任职之后,第十一届董事会共召集2次董事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对2023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盛筱艨 | 2 | 2 | 2 | 0 | 0 | 否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增补聂学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五项议案。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并对以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增补聂学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关的要求积极组织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自2023年10月履职至报告期末,曾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初期,提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在对公司进行2023年度审计时,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资金占用情况,以及税务人员状况及税收方面的风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履职至报告期末,与部分股东方进行过相关沟通交流初步了解了公司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2023年10月30日任职以来,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以及监管部门提请关注事项,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
2023年9月起,许旭宇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与许旭宇控制的相关主体发生销售型关联交易,该部分交易主要为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促进供需双方经营业务的进一步扩大,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以《杭州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限额》为定价基础,单价均符合省标及国标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产生租赁办公场地、经营场地等关联交易,交易的价格,经双方比照市场价格后协商确定,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周边地段、同类房产价格情形,定价公允,也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执行。我们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自履职至报告期末,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自履职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查,龙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同意聘请龙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坚持以独立、客观、谨慎为原则,忠实、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4年,本人将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加强法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筱艨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