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440.69万元,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7.51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28.9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40.69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