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13  *ST目药(6006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4-05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1,603,4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2.37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刘加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主持,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党国峻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的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刘加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779,190106.1541
1.02选举党国峻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779,190106.1541
1.03选举于鸿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779,190106.1541
1.04选举黄俊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779,190106.1541
1.05选举贾云松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5,137,70087.4702
1.06选举刘士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5,137,70087.4702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盛筱艨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5,137,70087.4702
2.02选举裴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4,799,190106.1541
2.03选举聂学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4,799,190106.1541

3、 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刘德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1,565,36099.9261
3.02选举王璐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1,565,36099.926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刘加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00.000000.0000
1.02选举党国峻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00.000000.0000
1.03选举于鸿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00.000000.0000
1.04选举黄俊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00.000000.0000
1.05选举贾云松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00.000000.0000
1.06选举刘士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00.000000.000000.0000
2.01选举盛筱艨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00.000000.000000.0000
2.02选举裴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00.000000.000000.0000
2.03选举聂学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00.000000.000000.0000
3.01选举刘德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00.000000.000000.0000
3.02选举王璐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1、2、3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天任、李悦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