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ST目药2024年三季报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60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披露2024年三季报,经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三季报显示,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同比增长
44.80%,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513.20万元,同比增长85.28%,公司称主要系母公司和子公司青岛天目山健康较上年同期收入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6403.56万元,同比增长116.98%。此外,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480.52万元、1419.26万元,均同比由负转正。请公司:
(1)补充披露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主体、业务内容、业务期限、业务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时点及其依据等,相关收入是否属于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属于依规应予扣除的收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分业务补充披露前三季度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合作期限,说明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今年新设立或收购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相关主体业务模式、盈利模式、主要
财务数据等,补充说明第三季度净利润扭亏的具体原因;(4)结合三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排名前五的欠款方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形成背景、合同签订及执行日期、账龄分布、金额及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是否具备充分依据。请会计师对以上问题发表意见。
二、根据三季报,公司营业收入不足1.5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亏损。请公司结合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充分提示2024年年报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五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监管工作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公司将尽快完成《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