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证券简称:天目药业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1,120.00万元 | 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1,343.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62.0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天都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天都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向其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人民币1,12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资金综合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257.6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黄山天目在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450.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3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李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151488891C |
| 成立时间 | 1997年10月28日 |
| 注册地 |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经济开发区翰林路7号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传统香料制品经营;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315.36 | 11,010.26 | |
| 负债总额 | 9,493.84 | 7,764.30 | |
| 资产净额 | 3,821.52 | 3,245.96 | |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2,018.05 | 3,114.44 | |
| 净利润 | 575.56 | 1,219.27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上述被担保人黄山天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天都支行
3、担保最高债权额:1,12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6、保证期间:(1)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黄山天目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在预计总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6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257.6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34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2.03%。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0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