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圣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00039 证券简称:华圣5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平安金融大厦7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裕庆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3,362,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除以上人员外,公司内部无其他人员列席。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在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53,362,9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在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1)。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子彬、柯燕军
(三)结论性意见
无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