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圣5: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证券代码:400039 证券简称:华圣5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平安金融大厦7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裕庆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3,446,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除以上人员外,公司内部无其他人员列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53,446,9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5)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子彬、柯燕军
(三)结论性意见
无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9日